18岁是少女的花季年龄,可是阿莹(化名)和麦某这两名花季少女,却因为走错了一步,最终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青春的花朵也从此凋零。受害者阿莹,在高一的时候便辍学当上了一名有钱人的“小三”,而行凶者麦某,则因为与班上同学阿清(化名)的同性恋关系,借下了阿莹钱。在阿莹的一再催促下,麦某害怕自己借钱的事情给阿清知道而和她分手,于是起了杀机,在阿莹与其情人的“爱巢”内,麦某用羊角锤连续多次锤击阿莹头部,至其当场死亡。近日,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麦某死缓。
2009年开始,在南海区九江镇念高一的阿莹辍学了,原因很简单,是傍上了当地一名叫黄某的有钱人。有知情人表示,黄某已结婚,阿莹实际上成为了黄某的情人。到了2011年,两人的关系更进一步,黄某在禅城区人民路附近租了一间房子给阿莹住。黄某不但每个月给阿莹3000多元的生活费,还为她买了两部iPhone4手机。
不过,2011年7月开始,两人开始闹矛盾,黄某于是有很长的时间没有联系阿莹。后来,黄某想再找阿莹的时候,却发现阿莹的电线分,黄某和朋友郭某一起,前往阿莹的住处。“当时到了二楼楼梯,我就闻到一股死老鼠的味了。”郭某回忆时表示。
黄某也觉得不对劲,他急忙用钥匙打开房门,一股强烈的臭味扑面而来。在客厅的电视机上方有盏灯亮着,光线很暗,但足以让他看清躺在卧室门口附近的阿莹,地上、墙上全是血。阿莹死了,两人于是马上报了警。
法医到场后,证实死者阿莹头部有多处挫裂创。法医分析,死者是被人拿着金属硬物,多次重击头部后至死的。根据尸体腐败程度结合胃内容消化情况分析死亡时间为10天左右,饭后2小时左右遇害。
警方调查后则发现,死者的现金、手机、名牌手袋等贵重物品都被一扫而空,初步估计有被人入屋抢劫后杀人灭口的嫌疑。民警还注意到了房间两扇门的门锁都完好无损,这有两方面的可能性:要么是被歹徒尾随至死者开门后,强行入内将其杀害;另一种可能性则是熟人所为。
后来,一个关键的证据让整个案件的定性有了改变。警方从尸体旁提取到了他人鞋印,从现场遗落的一个贴有“iPhone4电镀套”标签的塑料盒套中,也套取到了他人指纹。从鞋印分析,应为一名女子,这让入屋抢劫的可能性骤然降低。
根据法医推断出的案发时间,民警翻查附近的监控录像以及死者的电话记录。多番走访后,年仅18岁、当时就读于南海区九江某中学的女学生麦某,被锁定为有作案涉嫌的重点对象人。警方先是找到了麦某的班主任吴某。吴某表示,2011年8月25日早上麦某曾经请假出去,后来听其室友反映麦某是次日23时才回到宿舍。平时麦某的成绩不错,考试都能考八九十分,但8月27日的语文考试麦某只考了十几分。
有作案时间,也有杀人后的异常表现,这让警方更怀疑麦某是杀人凶手。9月6日,警方将麦某抓获归案。经比对,麦某的指纹与在现场提取到的指纹一致,麦某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日,侦查人员在麦某的带领下,在九江某中学附近的河涌内捞起杀人凶器——一把羊角锤。
麦某与阿莹这两名年龄相仿的女生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让麦某痛下杀手?
麦某称,她与同学阿清(化名)在案发前一年开始同性恋关系。后来,她认识了阿清的同学阿莹,并了解到阿莹辍学后傍上了一个有钱的男友。
谈恋爱是需要花钱的。阿清和麦某出去玩和购物时,一般是麦某埋单,有时麦某会汇钱给阿清。因自己没有经济来源,麦某的钱很快花光了。为了继续和阿清交往,2011年8月12日,麦某向阿莹借了2000元,她自己拿了300元,其余分两次汇给阿清。
23日,阿莹开始催她还钱,她当时没有偿还能力。麦某担心阿清一旦知道她借钱的事,很可能会和她分手。因此,一个可怕的想法便从麦某的脑海里浮现出来。“我向阿莹借钱的事永远不被外人知道,只能让阿莹死!”
次日,麦某到九江某中学附近的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把锤子,以替阿莹找工作为由让阿莹带好户口本等证件并相约见面,她向老师请了假并私自拿了同学的背囊装着铁锤等物。
同月25日8时左右,从九江中学搭乘公交车到阿莹位于禅城区人民路的住处伺机下手。这名少女为了不让别人知道她的行踪,还临时更换了新手机号码。
当日晚上8时许,她们玩了一天后,回到阿莹的出租屋。晚上9时许,麦某谎称说要回学校,要阿莹送她下楼。当阿莹背对着她开门时,她从背囊里拿出铁锤,侧对着阿莹的后脑部重重地敲下去。阿莹本能地转身向房间方向跑,但跑到房间门口时倒在地上,全身抽搐。麦某见她还能动,就蹲下身用铁锤继续击打阿莹的头部。
杀死阿莹后,麦某坐在沙发上发了一会呆后,将阿莹装有约2500元的一个黑底豹纹钱包、iPhone4手机以及名牌手袋拿走。临走时,她还顺手关上了门。
将所有相关物品处理好后,她将偷得的2500元以及卖名牌手袋所得的400元全部用银行卡汇给了阿清。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麦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又拿走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院同时指出,麦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亦积极替麦某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对麦某表示谅解,据此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此外,麦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且是在校学生,量刑时可予以考虑。据此,佛山中院一审判处麦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记者刘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