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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运行业运输事故案例解析暴露问题应引以为戒

时间: 2024-09-18 | 作者: 小编

  2020年6月13日16时46分许,G15沈海高速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发生槽罐车事故。爆炸车辆为浙CM9535号—浙CM138号槽罐车,事发时运输液化气由宁波到温州瑞安,从高速公路出来走104国道时,在匝道发生事故冲出高速。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疗。

  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不同于一般运输事故,往往会衍生出燃烧、泄漏等更严重的后果,造成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员伤亡等一系列问题。

  危险化学品对运输车辆要求较高,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是流动的重大危险源,相比普通车辆更易发生事故,而且事故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和更大危害性。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许,在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2. 轻型货车《公告》车辆类型为蓬式运输车,注册登记时载明车辆类型为轻型仓栅式货车。

  3. 轻型货车存在非法改装和伪装。非法加装可移动的塑料罐体用于运输乙醇;在车辆前部和车身货箱两侧有“洞庭渔业”字样,用于伪装运输乙醇。

  4. 轻型货车核定载货量1.58吨,实际装载乙醇6.52吨,属于严重超载运输。

  5. 化工公司一直使用非法改装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肇事轻型货车运输乙醇。

  6. 公司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不严格,对事故大客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备二类底盘销售资格,超范围经营出售车辆二类底盘,并违规提供整车合格证。

  2015年1月16日晚6时30分左右,荣乌高速莱州服务区南一公里处发生4车追尾相撞交通事故。路段曾出现降雪,气温较低造成路面结冰湿滑。事故中一车辆为LNG燃料汽车,事发生后迅速燃烧,造成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

  1. 车辆上道路行驶前没有关闭紧急切断阀,导致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后大量汽油泄露。

  4. 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对挂靠车辆驾驶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肇事重型罐式货车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 公司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非法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且罐X集团有限公司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违规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

  危司机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危运公司及危运司机,吸取事故教训,合法合规运输驾驶,不仅是保障自身的安全,也是对他人生命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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