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徐昌亮 记者 郑玮)2024年6月20日9时1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宁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志丹县顺宁镇保娃沟门公路处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出警。
接警后,中队组织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驾驶人张**驾驶陕KC9***号小型轿车,由吴起县出发,当行驶至事发地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与同向行驶的驾驶人朱**驾驶的陕JV8***号小型轿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志丹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驾驶机动车务必注意观察,谨慎驾驶,行驶过程中务必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以免发生追尾交通事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乌媒:泽连斯基称乌克兰“胜利计划”90%以上已制定完成,将于下周呈现给盟友
国家卫健委:每年本科以上医学毕业生超50万,“以药养医”旧机制已不复存在
血战库尔斯克:48小时,俄军夺回200平方公里失地,切断乌补给线日俄乌最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华硕灵耀14 Air预售:创新材质+第二代酷睿Ultra处理器,89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