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认证处的领事认证前请填写《申请领事认证档案登记表》。申办不同内容文书的领事认证应分别填写申请表。
目前,认证处只直接受理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民事类文书和各企业的商业类文书的领事认证。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出国任务批件及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企业申办商业类文书的领事认证时应提供文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及本单位申办人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因私出国人员的民事类文书的领事认证请通过外交部授权的各地方外办或代办单位办理(见《外交部领事司及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或其他机构》)。
(二)外籍人士申办收养公证书的领事认证,需提交公证书原件、驻华使馆照会、收养登记证及其有效护照复印件。
四、一般情况应由认证处代办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请申办人在申办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前参照外交部官方网站中有关内容(《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汇编》),按驻华使馆有关要求准备材料。
注:1、我处收费标准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执行。
二、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有时调整,故应以驻华使馆的实际收费为准,在取件时多退少补意昂3平台。如发生退、补款现象,在取件时应将原发票交回审核,以便重开或新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