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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妈妈与10岁儿子签零用钱协议 五年间已签四份

时间: 2024-08-25 | 作者: 小编

  近日,广东东莞一名律师妈妈与10岁儿子五年间签署的四份协议引发网友和媒体的关注,有人认为签协议有利于孩子法律意识的建立,也有人认为协议缺少了人情味。律师妈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五年间,孩子对协议从被动签署到主动参与成长了不少,习惯了在协议中充当“乙方”的儿子,也越来越意识到了规则和凭证的重要性。

  “经双方确认:每月10日发放零用钱20元,上述零用钱主要用于购买文具、书籍、人际交往、零食,超过5元金额的使用乙方需告知甲方,乙方承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购买零食。如物价上涨,乙方需要上涨零花钱金额,双方可另行商议。”这段文字来自广东东莞一家律所合伙人律师吕远霞今年10月10日与儿子小民之间签署的一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

  北青报记者看到,这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甲方一栏写着“小民他妈”,乙方一栏写着“小民”,总共有七项条款,规定了“零花钱的用途及金额”“乙方获得零用钱的条件”“乙方获得额外零花钱的条件”“争议的解决”等内容。最后一项是特别提示,写着“乙方表示非常开心地认可上述制度,并愿意遵守和执行”。

  规整的法言法语描述的却是仅仅20元的零用钱协议,这篇处处透露着“反差萌”的协议书一经媒体报道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教育方式十分新颖,有利于孩子法律意识和规则感的培养。也有网友质疑,把孩子的童年禁锢在一条条冰冷的协议条款里,显得有些没有人情味。

  吕远霞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是儿子小民主动要求与自己签订的,而这份协议也不是母子俩之间的第一份协议。“从他五岁到10岁,幼儿园到小学,我们一共签过四份协议书。”

  “跟小民签第一份协议的时候是五年前,他才五岁,还在上幼儿园。”吕远霞在工作中签过多少份协议已经记不清楚了,但是她和儿子小民之间的每一份协议她都记得签署的时间和内容。

  第一份协议的诞生来自吕远霞的灵光一闪。“那时候小民挺调皮的,贪玩、不爱收拾东西、爱看动画片,大人说他效果也不大。”吕远霞回忆,小民当初爱看《爱探险的朵拉》和《熊出没》两部动画片,“我就想着把看动画片作为奖励,跟他谈些条件,建立他的规则感。”

  在吕远霞珍藏的协议书中,北青报记者看到,这是一份相对“简陋”的协议书,只有五项条款。协议中,乙方(小民)需要做到按规定完成作业、冲凉后自己叠衣服、在幼儿园遵规守纪等条款,而“优厚福利”则是周六看《爱探险的朵拉》和《熊出没》。协议书的最后写着,“以上协议,基于乙方暂无识字能力,但经甲方大声阅读并反复告知乙方,则表明乙方已知悉双方约定上述内容”。协议的最后母子俩都签了名并按了红指印。

  2015年9月,小民从幼儿园升上了小学,由于有了学习的任务,吕远霞又琢磨着跟儿子签了第二份协议。第二份协议是一份《奖惩制度》。制度中,小民如果“晚上主动看书学习”“在学校得到表扬”,将被奖励数量不等的“星星”;如果违规则将被扣除“星星”,每周达到一百颗星星后,可以“满足一个愿望或者获得一份神秘礼物”。

  而第三份协议书,就是一开始那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的原始版本了。“我们每周都会开家庭讨论会,2016年年底的时候,小民在会上表示,看到同学都有零用钱,自己也想有,于是我就拟了一份《零用钱协议书》,当时的金额就定为20元每个月。”

  吕远霞表示,第四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是儿子第一次主动要求签新的协议,虽然协议中维持了20元每个月的标准,但是增加了获得零花钱的条件和获得额外零花钱的条件。“他开始觉得自己钱不够花了,于是就提出了更新协议的要求。我们商议后就签了第四份协议。”

  “签第一份协议的时候他并不知道协议是什么概念,只知道签了就能获得好处,所以让签字就签字,让按手印就按手印,非常开心地配合。”吕远霞回忆起小民签第一份协议时的场景感慨道。

  对比之下,现在的小民已经可以自主提出更新协议的要求,与父母讨论协议的条款,还能识别妈妈在协议签署时间上玩儿的“小花招”。“这次的协议他就有点不满,觉得没有什么约束大人的条款。比如他建议晚上9点前我没回家的线元钱罚款。”吕远霞笑道。

  在吕远霞看来,“乙方”小民越来越意识到了规则和凭证的重要性。她表示,小民吃饭什么的都会留好小票,他认为如果发生食物中毒,小票可以当作证据。“有一次一个同学跟他借10块钱,他就找了个小纸条写了简单的‘借据’要求双方签名。”然而这份“借据”最终被小民弄丢了,“我后来问他钱还了没,他说纸条丢了,没有凭证要钱了。”

  近日,广东东莞律师妈妈吕远霞与10岁儿子小民,五年间签署的四份协议引发网友争议。有网友点赞的同时,也有质疑与孩子签协议太过“冰冷”的声音。日前,律师妈妈吕远霞接受了北青报记者采访。她说,协议可以帮助儿子建立规则感,让他知道生活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

  吕远霞:第一份协议的签署真的就是一次有趣的实验,协议的内容中也有不少很随意欢乐的表述。协议签完以后,我转头一想,这种方法其实挺好的。因为我做律师这么多年,也接触了很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所以,我觉得通过这些协议给小民建立规则意识,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吕远霞:刚开始签第一份协议的时候他还比较小,也不能理解协议的意义,经常耍赖不遵守。我们一般都等他闹完给他讲道理,慢慢就接受了。现在我们的协议也有提出异议的权力,有争议的会请长辈,也就是他奶奶出来仲裁。

  吕远霞:一方面当然是规则感的建立,让他知道生活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另一方面,是金钱观的塑造,通过奖励和零用钱,他能认识到金钱不是凭空得来的,是需要通过劳动和努力产生的。包括我也会让他在我的律所帮忙整理档案编号,一份5块钱,他就能理解我工作赚钱的不易。

  吕远霞:我目前的感受还是挺正面的,因为在很多家庭中是家长说了算的,孩子就是无条件服从,即使家长是正确的,孩子也会在冲突和争论中对家长产生不满情绪。有了协议,小民会认为不是妈妈不让我这么干,而是我们双方都同意的协议是这样要求的,这种不满情绪就不会落在家长的头上。

  吕远霞:那是因为现在大家都只看到了我和小民之间签署的协议,没有看到我们真实的生活。实际上这些协议在我们生活中只占很小一部分,是一个小乐趣。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并不是什么都要签协议,也不是完全一板一眼地照着协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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