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省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的通知》明确,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10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800元;县镇(含农村)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600元。
2015年11月6日,省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的通知》明确,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10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800元;县镇(含农村)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600元。
为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我省制定了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按照标准,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各地具体学费标准和调整时间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政府在省定最高限价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财政对高中教育投入及学校办学成本情况确定。现行学费标准偏低调整幅度较大的市县可分步调整。在校的择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
通知要求,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有关费用的,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还应退的费用。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通知还进一步落实了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要求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同时,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记者 焦莉莉)
日前,西安市教育局、监察局、纠风办等7部门组成专项警示约谈组,对城六区191所热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园)长进行了集中警示约谈。专项警示约谈组告诫191名热点学校的校(园)长要切实守住用权、做人、处事的底线。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教育局对民办教育科科长季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教育局领导班子向自治区教育厅作出书面检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对南充一中校长陈某某、副校长刘某某、校长助理兼招生主任何某某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意昂官网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