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务必按照录取高中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未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盖有潍坊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公章),二是在“潍坊教育信息港”网站或“潍坊基础教育”公众号上可以查询到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等违反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已经被“3+4”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普通高中又擅自接收的学生;不具备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机构等擅自招收的学生;未在普通高中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按时报到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人籍一致”的规定,已被录取但开学后未到录取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