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学费全免或部分减免政策。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提供每人每月150─400元的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入学前在家庭所在地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入学后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