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傍晚,中国人民大学公开通报“女博士举报导师性骚扰”事件: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该事件,多名律师认为,导师王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如尚不构成犯罪,也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女博士王某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导师王某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7月21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王某实名举报导师王某某性骚扰一事,引发舆论关注。22日,中国人民大学回应称,已成立工作组,连夜调查核实意昂3官网。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涉事导师王某某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主观方面为故意。该导师以不让毕业为由,违背学生意愿,通过言语以及其他行为侵犯学生的身体自由权,涉嫌强制猥亵罪。
付建还认为,涉事导师王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王某的人身权益,王某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导师王某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赔偿。
此前,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杜洁对媒体表示,如果举报信息属实,且经公安机关调查,涉事教师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根据教育部等相关规定,对其记过处分、取消导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调离教师岗位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张新宝,在权威法学期刊发表《单位的反性骚扰义务与相关侵权责任研究》一文,称单位建立反性骚扰的制度和机制,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违反此等义务,应当承担包括侵权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张新宝介绍,该条款在起草时,国内也揭露出少数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事件。因此,立法机关对通过民法规范治理单位性骚扰十分重视。起初的法律条文草案将义务主体锁定在学校或者高校,后来逐步完善的法律条文草案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反性骚扰义务。
在企业和学校等单位,有些人员之间存在职权关系,更多的是存在从属关系。比如,在学校老师(特别是校领导、班主任、任课老师、导师等)对学生的学业评价、考试成绩、毕业推荐等具有支配性权力,学生则处于受支配的从属地位。利用从属关系骚扰下属或者学生,是此类单位最典型的性骚扰类型,同样需要严格治理。
如果单位违反义务,没有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发生的性骚扰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的,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面对校园性骚扰,女生该如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培培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最重要的是提高警惕,学会保护自己。遇到不适行为,立即表明态度,拒绝对方并远离。
如果遭遇性骚扰或强制猥亵行为,首先要收集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视频等。证据越全面,越有利于举报者维权;其次是寻找目击者,如目击的同学或同事,争取证人证言。
此外,女生可以向学校举报,将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学校启动调查程序;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处理。如果对方涉嫌刑事犯罪,比如强制猥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7月21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在读女博士生王某,实名举报她的导师于2022年5月对其进行性骚扰和强制猥亵,并在要求发生性关系被拒后以其不能毕业相威胁。
7月22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官微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王某某严重背弃教书育人的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据中国人民大学学校官网介绍,涉事教师王某某,1959年出生,山西省平定人,博士生导师,汉语言文字学学科带头人,硕博均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曾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等校任教,1995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任教至今。2008年1月—2013年3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
王某某主要从事汉语文字学、词汇学及出土简帛文献语言文字研究,其学术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以《说文解字》为核心的传统小学研究、简帛文献字词研究和汉字理论研究。
据202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网站数据,王某某共出版学术专著6部,发表学术论文50篇。其参与的科研项目包括“日本藏汉文古字书集成与整理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15);“汉字发展史”,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15);“秦汉六朝字形专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13-2018);“新编金文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重点项目(2012-2014);“秦汉简牍名物词语集考”,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08-2013)等。
此外,王某某还担任中国文字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语言文字学》主编、《吴玉章中国语言文字研究所集刊》主编、《中国文字学报》《中国文字研究》《汉字文化》《出土文献》《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励耘语言学刊》等期刊编委。
王某某曾获“2019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标兵”称号,其所在文学院曾对其评价:王某某教授在汉字理论及汉字发展史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理论,在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其研究以出土文献和文字为主,结合传世文献及域外文献,视眼开阔,研究深入,在汉字学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上述事件发生后,光明网发表评论文章称,2020年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导师)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去年8月,教育部再次表态:始终坚持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对极个别突破底线的害群之马,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师德失范现象并不罕见。在去年8月教育部举行的发布会上,教育部也表示,“今年以来发生的师德舆情,对教师队伍整体形象损害很大。”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舆论并不陌生,大体也会回到约束导师权力、平衡师生关系的框架中来。
类似的事件、举报,总是能引发全网关注,展现出社会对于类似情形的反感和对于完善机制的期待。人们希望学校和相关部门也能态度更加鲜明。对于类似情况更加敏感,处理更加坚决、果断;也希望能建立更加具有根本性的制度,包括对于导师行为的具体规定,公开、畅通的举报、反馈机制等,让师德失范得到彻底的管束。
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徐远哲 实习生 吴瑞洁 部分资料综合自中国人民大学官网、光明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