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需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年均1000万元以上或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标杆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成都;
(三)标杆场景项目应包含申报主体(或联合申报单位)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四)标杆场景项目需符合新赛道及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具体以每年申报指南公布的领域及方向为准;
(五)标杆场景项目需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已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已在市场推广复制,原则上不少于两处;
(六)申报主体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标杆场景建设和营收的详细财务资料;
(七)申报主体(及联合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一票否决”事项;
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经专家评审认定推荐予以支持的独立法人机构(含专业园区运营主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事业单位等)。
由评审专家根据标杆场景评价指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入选,每年度新支持的标杆场景原则上不超过50个。对入选的标杆场景项目,对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同一项目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可评选认定为标杆场景,但不再对申报主体进行资金支持]。
入选项目所获得的支持金额不超过该标杆场景项目建设成本的50%(项目建设成本以项目专项审计后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成果转化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或应用的申报主体拥有的国际、国内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在本项目领域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及证明材料),相关发表论文情况(注明期刊、发表时间及申报主体作者排序、论文中技术与场景项目的关系),第三方测试报告(如有则提供)等;
5. 项目中相关技术在行业中的地位(国际领先/先进、国内领先/先进、省内领先等),形成各类标准(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情况;
6. 项目数字化程度,数字化技术(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物联网、5G网络、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情况;
7. 项目在行业内的示范效果、推广情况(项目推广成功应用场景案例,推广营收数据等)、媒体宣传成效;
8. 项目在市场复制推广方面所具有的优劣势,以及所面临的外部机遇、困难挑战和对策建议;
9. 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成本、营收、利润、净利率等数据,具体运营的商业模式,相关场景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未来发展规划;
10. 社会效益:项目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11. 场景项目及应用的核心技术/产品已获得(或正在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市级专项资金情况(如无也需明确说明)。
(五)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报备并赋码];
(六)标杆场景项目建设成本相关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有关采购合同、意昂登录票据、付款凭据及入账凭证等佐证材料);
(七)标杆场景项目产生营收相关证明资料(项目销售合同、票据、货款到账凭证等佐证资料);
(九)标杆场景推广复制案例相关证明材料(场景推广复制销售合同、推广场景图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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