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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 2024-08-12 | 作者: 小编

  意昂2注册答: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是一门新型的综合交叉学科,涉及社会科学、人文及自然科学多领域。重点支持“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研究。主要涵盖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历史、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以及少量与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的理工科专业。

  答: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有“个人申报”和“项目制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项目制申报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选派模式,要求基于国内外单位间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并签有正式协议。由单位先申请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获批项目要求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录取人员。确定资助的项目,可连续执行三年。

  答:(1)项目申报人数不应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拟出国留学人员之一。

  (2)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拟申报项目课题的实际需求确定项目选派类别和各类别的选派规模,具体由专家评审后确定。原则上,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根据获批的项目规模推荐人选,一般不应超额申报。同时,已获批项目确定的留学身份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答:项目制可申请赴多个国家和地区研究,但需项目单位在申请书中写明缘由,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答:需要。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内部选拔,并帮助拟推荐人选尽早取得国外合作院校的邀请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的研修计划。

  7.如果单位与多个国家、多个国外院校有合作协议,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可以。单位可根据对对象国或地区研究的实际需求进行项目设计,申请赴多个国家或多个国外单位进行研究、研修;但需提交相应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且确保提交的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

  答:项目制申报必须基于国内外单位(院校)间已正式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培养模式和人数等,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一般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答: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书的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整理,各单位请勿使用“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作为本单位申报项目名称。

  答:专家主要对项目的设计理念、培养模式、预计产出效果、经费安排、选拔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和完备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判,主要包括:

  (1)项目规划及培养目标是否明确。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紧密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专业和领域人才培养,是否有实质内容、计划安排是否合理以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必要性。

  (6)单位内部项目选拔、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可行;管理体系能否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11.作为获批项目的国内实施单位,应如何做好项目过程管理,保障落实和顺利实施?

  答:(1)项目单位应制定单位内部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由本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好项目人选的选拔、推荐、申报、录取、派出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项目人员派出后,应与单位保持沟通,定期联系、接收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后及时总价,安排成果汇报,并通过年度总结或项目总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呈现执行成果。

  (2)对拟推荐人选需严格把关,对思想品德、学风诚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推荐、不得派出。

  (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提交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答:不可以。但是,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所获外方奖学金扣除学费后,未达到相应国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可申请。

  答:该项目仅向攻读学位研究生提供学费资助,但需经专家评审确定。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国外院校学士学位生及本科插班生等类别不提供学费资助。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并优先支持有配套经费和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5.项目获批后会收到哪些材料?录取后留学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依托项目的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本项目主要支持 “两类人才”的培养,即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和非通用语种人才。下设三个子项目,分别为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和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答: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重点选派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旨在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

  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仅面向高校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师,选派从事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赴国外研修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答:申报时需已获外方院校免学费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并按要求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后确定录取结果。

  答: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的留学身份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的留学身份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本科插班生。

  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的留学身份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攻读学位申请人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邀请信上明确的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本科插班生及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将依据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双方共同制定的学习/研修计划确定。

  答:申请人可利用所在学校(单位)、院系、导师现有的国际合作渠道、亦可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取得拟留学院校或导师开具的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等材料。

  拟申请赴国外院校进行博士/硕士联合培养人员,申请时无需提交国内院校与外方院校的协议,但在对外联系阶段,应主要请国内导师帮助对外联系、与外方导师共同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国内外导师间应已有国际合作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提高留学效益。

  答:申请人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人员须通过国内单位推荐。

  8.如已获国外大学硕博连读的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是否可以申请本项目奖学金?

  答:仅国内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所获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须明确注明最终目标为攻读博士学位,且从硕士转入博士阶段学习为无条件。另外,申请人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水平。

  答:不可以。但是,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所获外方奖学金扣除学费后,未达到相应国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可申请。

  答:该项目仅向攻读学位研究生提供学费资助,但需经专家评审确定。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国外院校学士学位生及本科插班生等类别不提供学费资助。

  11.非通用语种本科插班生的“全额资助类”和“纳入互换类”两类资助渠道,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

  答:“全额资助类”系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申请人申报时需自行联系外方并取得拟留学院校的邀请信,一经评审录取,即可派出。

  “纳入互换类”系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纳入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外方政府提供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补贴(如有)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人申请时需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向外方推荐,再根据外方奖学金落实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和留学单位等信息。录取人员统一或自行派出。具体根据各互换奖学金的简章和录取通知执行。

  12.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非通用语种人才”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吗?

  答:可以。支持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但留学专业应与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

  答:是的。该计划主要支持高校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赴国外进行非通用语种专业研修或攻读非通用语种专业学位

  答: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本科插班生无回国服务期限制,其他人员的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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