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本计划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各学院(系),各学院(系)先行申报项目,学校审查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具体情况如下: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1.各学院(系)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2.各学院(系)须于2023年12月12日(周二)11:00前将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本单位与国外单位签署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中/外文版及单位公函寄(送)至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办(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0室),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协议中/外文扫描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学校审核后在12月15日前完成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和选派计划。
4.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项目执行期间每年人员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未尽事宜,请查看《2024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